第四章
勇敢追求幸福
認識外子本昌是在我姨丈店裡,他遞紙條表示要跟我做朋友,姨丈也很贊成。因為他看起來很老實,長得又高,帥氣十足,方頭大耳,是老人家最欣賞的類型。可是大姊、父親,還有許多親戚都反對,只因為他是外省人。還是個阿兵哥。 民國四十年代,二二八事件剛發生不久,台灣人都很反對自己的女兒嫁給外省人。 以前的女孩子在保守的社會裡不可以隨便交男朋友的,會讓人看不起,所以姨丈一個人贊成是沒有用的。於是我去問奶奶(照片上頁)的意見,奶奶說:「沒有看到人,沒辦法提供意見。」怎麼辦? 有一天下午,我故意帶奶奶到鹿港中正路姆婆(祖父的嫂子)家,因為每天晚餐過後,外子和他三個防校同學一定會經過姆婆門口。時間到了,他們快到門口時,我就躲在門後面指給兩位老人家看,告訴她們那四個人當中第幾個就是他,不知道她們覺得這位男子好不好?兩位老人家看了以後都非常滿意,於是我們的交往就通過了老人家這一關。 接著是大姨媽。 大姨媽說:「我沒看見人,沒理由說話。」我只好和大姨媽商量,安排時間和他見面。 大姨媽建議清明節到她老家吃春捲。她老家在中正路上福興派出所的隔壁。姨媽見過以後也很欣賞,主要原因看他很忠厚老實,問他的問題都實話實說。其實當時旁邊有一位吳小姐幫忙翻譯(吳小姐是我姨丈店裡的會計小姐),不然雙方語言不通,是很難溝通的。 可是父親和大姊還是很生氣,已經結婚的大姊說幾位老人家:「小女孩不懂事,您們還一起起鬨。」就把我帶到台中她家,不讓我回來了。臨走時,我偷偷把大姊家的地址告訴吳小姐。那時,吳小姐也是外子他們幾個朋友想要追求的對象。 到了大姊家,大姊送我一枚一錢重的戒子,然後叫我不要再想嫁給外省人這件事了。大姊說:「聽說大陸男人都早婚,萬一他在大陸有太太,你怎麼辦?還是聽話嫁給本省人吧。你如果肯改變心意,嫁給本省人,結婚時我會送你全套的黃金項鍊、戒子、耳環、手鍊。現在你先住在我家,不要回鹿港,久了,他就會死心的。」 我什麼也不敢說,只好住下來。 有一天接到吳小姐的信,信中說:「自從你離開鹿港以後,他每天都無心工作,無精打采。他很想念你,你是不是可以想辦法回來?你姨丈也叫我這樣告訴你。」這封信被大姊收到,她大發雷霆,罵我:「你為什麼要告訴他我家的地址,萬一他跑到我家找麻煩,我怎麼對得起婆家的人呢?」 被罵以後,我夜裏偷偷的哭泣,想到吳小信上的話,輾轉睡不著。一直在想是不是該說服大姊讓我回去? 大姊很怕外子按照地址出現在她家,場面會很難堪。所以當我和她商量,可不可以回鹿港問問吳小姐和姨丈的意思時,大姊勉強答應讓我回家。於是我離開台中,回到鹿港。 回到鹿港,先到姨丈家和吳小姐深談以後我才回家。 父親看到我回來就問我:「你和他的事情要怎麼處理?我是不會答應的。」為了想要和外子做朋友,本來我有一份做衣服的工作,現在也沒了,整天呆在家裡失魂落魄。父親看在眼裡,也覺不忍。 有一天父親對我說:「你找那位吳小姐,通知他約一個時間到家裡來,好好的談一談。」 我聽了以後心裡暗暗的高興。 那時父親上班的地方是在離鹿港走路一個多小時的村莊,叫頂番婆,他在那裡的派出所當警察。以前不像現在,一通電話就可以討論事情了,平常都是用走的。所以父親交代我的事,只好第二天一早就出門,到姨丈店裡找吳小姐商量。吳小姐再去他的部隊找他和他的同學商量,訂個時間到我家見我父親。 為了讓這事容易些,他們找了一位在部隊裡服務的本省籍士官黃奇淼先生陪同。先談了一個多小時滿開心的,可是一進入正題,父親就告訴他:「如果你能拿出兩萬元聘金,我就答應這婚事。」 他聽了父親的條件,整個傻住了。他對我父親說:「我的收入一個月連福利金才一百二十元,沒有能力付那麼多的錢,伯父可以原諒我嗎?」當時一錢金子才四十二元,一斤牛肉四元,一桌酒席一般只要九十元、一百元,最好的是一百二十元。二萬元!真是太可怕了。 他們和我父親談話時,女孩子是要迴避的。所以等他們走後,我才知道父親獅子大開口,希望他知難而退,根本沒打算答應這門婚事。陪他來的黃奇淼先生也代他向我父親說了很多好話,可是因為父親的堅持,終於不歡而散。 回到部隊,大家都圍起來問他結果如何?黃先生代他回答,說了我父親開的條件,因為他已經難過得說不出話來了。 大家商量了很久,最後去找分隊長幫忙。分隊長最初也不知道怎麼辦才好,後來想起我父親是鹿港管轄區的警察,於是想到鹿港分局長是分隊長的福州老鄉,去找他幫忙應該沒問題吧。 就這樣,熱心的分隊長下了班就約分局長吃晚飯。仔細聽完以後,分局長想想說:「這門婚事如果成功,對目前台灣的省籍問題多少會有一點幫助。好,我去說服蔡先生。」 他約我父親見面,第一句話就問:「你對外省人的看法怎樣?會不會討厭或是不喜歡外省人?」 父親怎麼可能說實話。 分局長又說:「你女兒和雷達隊的一位年輕士官長很要好,聽說你不願意把女兒嫁給他,原因是不喜歡外省人嗎?其實外省人、本省人都有好人、壞人,這個年輕人我也和他談過了。人很忠厚老實,你就答應他吧。」 分局長說了很多好話,父親最後實在沒有推委的理由,只好答應這門婚事。 父親回到家已經是下午了。他叫我過去,告訴我:「婚事已答應,以後就看你自己的命,再多的困難都不可以回來訴苦;你要自己負責,不要怪我沒有關心你。」講完,父親很難過的離開我身邊,當時看到父親的神情,我只有暗地裡對他說:「對不起,讓您操心了。」 接下來就開始商量訂婚、結婚的事情。 外子和同學,還有黃奇淼先生,一起去找我姨丈討論所有的細節。姨丈問我父親:「你要什麼,開一張單子就照辦。」父親很無奈的說:「算了,只要一百五十盒喜餅送親朋好友,其他就不用了。」姨丈把這個消息轉告黃先生,要他回去報告分隊長。隊上的人,還有很多眷屬,聽了都很高興,每個人都向外子恭喜。 訂婚儀式非常順利,可是發生了一點小插曲,就是我六姑丈對我父親說:「二兄,你把女兒嫁給外省人喔,我看最多維持一年。如果能夠維持到三年,我林某的耳朵割下來給你當筊擲。」父親笑一笑說:「好,我會叫她記住你的話。」就這樣六姑丈不再說話了。 訂完婚,接下來就要決定結婚的日子。因為訂婚那天離農曆七月初一還有三個星期,民間習俗七月份是不辦喜事的,所以我姨丈建議等農曆八月以後再挑好日子。可是外子和同學、分隊長都擔心夜長夢多,我父親會反悔。所以算了半天,把日子訂在農曆六月二十九日(七月初一前一天),國曆八月十四日空軍節,為我們完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