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章
為生活打拼
結婚六十年,孩子求學的那段時間,我常常為生活打拼,煩惱著錢不知從哪裡來。 外子的階級是士官長,孩子讀書最需要錢的時候,他的薪水只夠一家七口的生活費。 我們家的孩子都很會讀書,每學期都拿獎狀回來給爸爸媽媽。看到孩子在學校被肯定,我和外子都很安慰。我告訴孩子,只要你們用功讀書,能考上公立學校,媽媽就想辦法完成你們的學業。 我對讀書很在意,因為我小學還差一年就畢業,可惜遇到抗戰末期,全家避難進山,卻全部染上瘧疾,沒有醫生治病,後來是我大姊夫請了一部卡車,把全家大小從山裡接到他家,帶我們找醫生治療。在這樣的混亂中,沒能繼續升學,是我一輩子最遺憾、最痛苦的事情。所以我不想讓失學的痛苦發生在孩子身上。我常常提醒自己,無論遇到什麼困難,一定要讓孩子受最好的教育。孩子個個都會讀書,我只要想辦法賺錢就好。 我和外子兩人分工合作,外子的上班時間不長,每天六個小時。早班、中班,大、小夜班輪流著。上完夜班就可以休息一整天。加上上夜班時,白天都空著,有較多時間可以做家事。我們說好,他買菜煮飯,我照顧孩子、洗衣、挑水。 在鄰居太太的眼中,唐先生是最標準的好好先生,她們常跟我開玩笑:「哪有先生買菜煮飯,太太光帶孩子玩的?」我聽了很委屈,因為我做事慢,帶孩子和煮飯買菜只能選一樣。做爸爸的不想帶孩子,因為帶奶娃沒有時間休息,所以他寧可下廚房。 一開始,我幫軍人改衣服,沒有固定的收入。等小兒子上了小學,老大考高中時,每年的開支愈來愈大,如果不想辦法就會熬不過去。 老梅天主堂成立幼稚園,是因為老梅國小附設的幼稚園教室安排給新進的一年級生,沒有多餘的教室。所以和神父商量,把學校的小小朋友接到教堂來。教堂起初有個臨時托兒所,半天的學雜費和點心費每個人每月十五元。後來慢慢改進,幾年以後托兒所申請為幼稚園,半天班也改為整天班。 為了讓老大讀高中,我到天主堂當保姆,每個月薪水五百元。 小兒子上小學一年級,只有半天課,一星期上上午,一星期上下午。我在天主堂幼稚園上班,雖然只上早班,下午不用上班,可是回到家已經十一點半,孩子要吃飯,要趕十二點半上課,怕孩子遲到,我跟小兒子商量:「媽媽教你洗米煮飯,你用電鍋杯量一杯米,用水洗三遍,然後內鍋加一杯水,外鍋放杯子一小格的水,再把插頭插上去就好了。菜等媽媽回來再煮,不會讓你遲到。爸爸、媽媽上班,哥哥、姊姊上學,你要乖乖在家裡等媽媽回來,知道嗎?」小弟很乖,其實他才六歲。爸爸去上早班的時候,家裡剩小弟一個人。不過小弟一切都做得比想像中還好。我也是為了讓家裡多一點收入,只好委屈小弟。 有一天,鄰居中跟我最要好的馮太太來找我,她說:「公共廁所現在沒有人洗,我們兩個去把工作要下來,一天花個半小時,一個人挑水,一個人刷洗,很快就可以完成。一個月四百元,一人兩百元,很好賺耶,」我想了一下,問她:「別人看到我們洗廁所,不太好意思吧?」 馮太太是因為先生被調到屏東軍官班受訓兩年,生活開支變得比較緊,所以想多賺一點錢。她聽我擔心被人看到不好意思,就說:「中午每家都有午睡的習慣,我們就等中午大家睡午覺的時候,快點工作,只要半個小時就做完了,不會有人發現的。」我想一想,也好,一個月兩百元也不錯,就答應和她合作。 正中午眷村裡靜悄悄的,我們兩個開始工作,忘了做多久之後,被輔導長發現了。他看我們兩個一人拿掃把,一人挑水往廁所走。很好奇地跟著我們後面過來,馮太太緊張的問我:「怎麼辦?」我說:「沒關係,老實告訴他,我們在賺外快。」他聽了我們的解釋以後,笑笑說:「太辛苦了。」被他發現以後,做滿那個月,我們就在村外找人來接這份洗廁所的工作,也算是給村長一個交代。 民國五十七年,我們眷村爭取到自來水。完工的第一天,每家新裝的水龍頭一打開水就來了,大家都好高興,從今以後,不用再挑水了。 自來水的源頭在老梅村後面沙灘上開的兩口水井,一口供應富貴角雷達站,一口供應銘德一村的住戶。水井裡裝了馬達,有開關,負責打水的人每天晚上九點要把馬達關掉,早上六點準時打開,風雨無阻,一個月工資二百元。剛開始是由新上任的村長谷先生的太太做這份工作,她的膽子很大,晚上九點,海邊住的人家早早的就關了門,路上連一個人影都沒有,谷太太卻敢一個人去海邊的馬達房關開關。 谷太太做了一段時間,覺得辛苦,不想做,來問我:「想不想接這份工作?」因為她知道我們需要有賺外快的機會。我和外子商量,他問我:「如果我當夜班,晚上九點你敢一個人去海邊關馬達嗎?」我告訴外子:「我去和女兒商量一下,看她們願不願意陪我去,如果孩子們答應陪我,我們就把這份工作接下來,一個月多二百元還是對家裡有幫助。」孩子們都很乖,老二、老三聽媽媽要她們晚上九點陪媽媽去海邊關馬達,想都沒想就答應了,叫我好感動。為了多一點收入,只好委屈孩子。 不過這份打水的工作,我們只在外子上夜班的時候才替他做,時間是毎隔四天一次,其實還好。可是做了幾個月,上級來了命令,調外子到竹子山的雷達站工作,一次上班四天,回家二天,第三天就得回山上。他不在家,我就要負責打水。早上五點多,我一個人敢去,可是到了晚上非得孩子陪我,我才敢出門。本來兩個女兒陪我就可以了,可是放兩個小兒子在家又不放心,乾脆四個一起陪媽媽。夏天還好,雨天或是冬天寒流來時,情況就很慘,可是我還是硬著頭皮,叫他們陪我去打水。 為了二百元全家總動員,這都要怪我這做媽媽的膽子太小,天黑就不敢一個人出去。其實這是有原因的,因為我小時候和爺爺住在鹿港老家一年多,堂兄弟姊妹加自己家的姊弟,有十幾個小孩,年齡相差不多。到了晚上,爺爺就把所有的孫子叫在一起,開始講聊齋裡面千奇百怪的鬼故事。黑暗的燈光下,爺爺講得出神入化,我們聽得目瞪口呆,又高興又害怕,好像鬼就在身邊。 爺爺故事說完,回房睡覺時,沒有人敢自己一個人走,都是手牽手向爺爺說晚安,跑回房間後就把門緊緊關起來,躲在被窩裡,我和三姊要抱在一起才睡得著。膽子最小的我,偏偏又喜歡聽鬼故事,所以成了一輩子的膽小鬼。雖然生了那麼多孩子,晚上睡覺前上公共廁所,還要拜託外子陪我去,他也拿我沒辦法。 不過外子到山上一年多,住家附近又成立一個分隊,外子就調回來。從此以後打水的工作又回到幾天輪一次,孩子就不需要天天從睡夢中被叫起來陪媽媽到海邊去關馬達了。 外子從山上回來沒多久,因為技術進步,馬達換了自動開關,我們每星期只要去幫馬達加加油,換換螺絲上的橡皮圈就可以了。工作輕鬆很多,我們母子也不用再辛苦了。 這份工作一直做到民國七十年,家裡添了長孫,我們才辭掉這份工作,民國四十七年到七十年,漫長的二十幾年間,是我們夫婦最吃力、最打拼的時候,每天都跟時間賽跑。 打水、洗公共廁所都是抽空賺外快罷了。我真正的工作是幫軍人修改衣服,和在教會幼稚園當保母。下班回來家事做完就開始修改衣服,工作時間有限,所以外子也跟著我忙。 他除了上班之外,在家有空的時候就幫我拆衣服或縫褲腳,生活也逼得他很會用針線。 民國五十年代開始,台灣經濟起飛,電器產品非常流行。政府也鼓勵大家用分期付款買東西,銘德一村陸續的鄰居陸續有人買了電冰箱、電視機和洗衣機,我們家是全村最後一戶買電冰箱的。記得裝好電冰箱那天晚上,我和外子兩個人聽著電冰箱的馬達聲,高興得一夜睡不著。因為終於存到頭期款的錢,以後春蘭帶冰淇淋回來,就有地方放了。 後來電視機和洗衣機,我們也都是全村最後買的。 幼稚園的工作我做了十四年,月薪從五百元到七百元、九百元、一千四百元,加到民國七十年元月份的三千六百元,而我就在當年六月提出辭呈,和外子搬到台北當阿公、阿嬤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