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五章
兒子的第一雙皮鞋
現代人買皮鞋很簡單,但是在民國四十年代,軍人生活很苦的時後,想給孩子買一雙皮鞋是很困難的事。 民國四十二年兒子快要滿兩週歲時,爸爸不在身邊,我想好好幫他慶祝一下,決定買雙皮鞋給他。因為他一直都穿我做的布鞋。 一雙皮鞋三十五元,外子給我的生活費是一百二十元,沒有多餘的錢可以實現我的希望,怎麼辦? 後來看到鄰居余太太,到台南市區毛衣專賣店拿毛線回來代工賺錢,我就到她家請她教我打毛衣。學會之後,我就放大膽子去毛衣店請問老闆:「我想做你們的毛衣代工可以嗎?」老闆看我年紀還小,當時才二十一歲,他有點不相信我會打毛衣,我就當場打給他看。 通過考試,還要一錢戒子和身分証做抵押,才可以把毛線和樣品帶回家。回家後,我開始每天認真的打毛衣,打了一個星期,完成一件鳳尾花的女生短外套,也完成我給孩子買皮鞋的夢。因為毛衣的工資剛好是三十五元,拿到工資馬上帶著兒子高高興興的去買皮鞋,拍相片,做為他二週歲的紀念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