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七章
西施
老四小學四年級的暑假,有一天,兩三個自稱是電影公司的工作人員到眷村找村長,說他們要在石門鄉白沙灣拍外景,需要很多臨時演員,請我們銘德一村幫忙找人。公司的人說:「早上七點報到,下午五點半收工,一天工資四十元,預計十個工作天,有沒有人願意參加?」當年女生在田裡辛苦拔草,一天工資也只有三十五元,當臨時演員時間雖然長一點,可是輕鬆多了,而且每天發現金,所以老梅村、富基村和銘德一村,合起來有四、五十人報名參加。另外有三位伯伯去幫忙維持秩序。 拍戲的場地在白沙灣海水浴場,電影公司是香港名導演李翰祥成立的國聯公司。他到台灣來拍西施,外景選在白沙灣,主題是越王勾踐在吳國被軟禁三年釋放回國,越國的百姓知道大王平安返抵國門,大家都到海邊歡迎大王回來。我們演的是越國婦女,男演員需要幾百個人,所以李導演透過關係借調裝甲兵部隊一個營的阿兵哥參加,場面很大。 毎天早上六點半,參加演出的婦女們都在銘德一村外面的站牌集合,電影公司從軍中借來大卡車載我們去上班。一車滿滿的人,到了工作地點,報到後由我負責領戲服,再發給每個人。找地方換好衣服,就在樹底下等導演的安排。 第一天,電影公司的人和我們一起去。村裡的姊妹之間有什麼事要溝通都會找我,因為我國語、台語都懂,語言上比較清楚,所以公司指定我每天早上發戲服,下午下車後發給每個人四十元工資。這是我當臨時演員以外的工作,也是義務性的。 大女兒最高興的是每天中午帶著妹妹和兩個弟弟,坐公車送便當給媽媽,順便看熱鬧。孩子們玩得很高興,可是我們參加演出的大人,每個人都曬得臉上皮膚脫皮,因為那時我不懂得要買防曬油。 第八天的早上,負責人來找我,問我可不可以找到一個七歲的瘦瘦的小男孩?因為有一場戲需要三個小孩、兩個媽媽,主題是打魚的漁夫,在曙光浮出海面的時候,從外海帶著滿滿的魚兒慢慢的進入港口。妻子們帶著兒女,很高興的在海邊迎接辛苦回來的丈夫和爸爸。 於是我和兒子,還有電影公司的大鬍子,和他的太太和一兒一女,約好到金山海邊拍日出。 第九天深夜兩點半,我把老四叫起來,匆匆忙忙的趕到門口站牌等車。上了車,老四趴在媽媽腿上繼續睡,到金山已經快四點了。公司借用金山青年活動中心,準備拍戲。 一下車,大家忙著化妝。老四和大鬍子的一對兒女,先把古代漁家小朋友穿的衣服和帽子穿戴好,坐在旁邊,等我和大鬍子的太太化妝。一切就緒,曙光也快出來了,我們幾個臨時演員又興奮、又緊張。就在所有演員準備到海邊開拍時,海防部隊來了幾個人,告訴導演說:「貴公司要在海邊拍片,沒有先向海防部隊申請,不准拍。」工作人員一時的疏忽,害得所有參加的演員,還有我們這些臨時演員白忙一場。大家都很失望,只好卸妝,打道回府。 回家的路上,負責人發給所有臨時演員,不管大人小孩每人二十元工資。本來說好四十元的,因為戲沒拍成,所以工資減半。大家花了那麼多時間化妝,結果沒派上用場,真可惜。 那個年代還是戒嚴時期,兩岸關係還很緊張,海邊不可以隨便拍片。 我叫大鬍子的那位先生,是真正的演員,他對我們很好,很多事情都由他來找我們做。 金山回來,把老四送回家休息,我跟他們一起回工作地點。大鬍子問我:「願不願意把比較好的戲服拿回家洗,工資很不錯。」我同意把衣服包下來洗之後,他們就派車送我回去。 第十天我把戲服整理好,送到工作地點的海邊,發現海水怎麼都變紅了?一問之下才知道,最後一天拍一場越國打敗仗,死傷慘重的戲,海邊死了很多人,演員都要躺在水裡裝死人。拍那個鏡頭非常辛苦,全身都溼透了。我去的時候這場戲已經拍完,我很慶幸逃過一劫。